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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学通:教育真的只能本位吗
2016-01-20 5979
“真维斯楼”还是“真维斯楼”,牌子的一度消失并不意味着清华大学放弃了与真维斯的合作,原来只是因为牌子遭到了学生的恶搞而已。应该说清华的坚持己见以及对真维斯公司的恪守信誉是有道理的,如果一遭到社会议论就改弦更张,那岂不是丢了两次人?毕竟真维斯可以被解读为“真理维护者居于斯”,对于一所刚刚庆祝了百年华诞的中国名校的一栋教学楼来说,不是什么完全不可接受的冠名。
  老实说,网上一些对清华的批评是不够宽厚的,比如质疑下一栋被冠名的建筑是否会叫作“杰士邦楼”之类的。毕竟在我们的国家很多事情还是有底线的,有了真维斯楼,并不必然使杰士邦楼的出现成为必然。尽管“杰士邦”也可以被解读为“杰出之士居于此邦”,然而清华不会不知道这两种外用商品之间的本质差别,其教育经费的匮乏也不至于大到需要杰士邦出力的地步。社会公众大可放心。
  一个人过去每天喝一杯啤酒,不等于他未来必然每天喝一瓶白酒。事物的发展方向是重要的,但程度同样重要。我们切不可因为清华四教被改名为“真维斯楼”,就杞人忧天地担心六教会成为“杰士邦楼”。这种担忧和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对清华的批评未免有些春秋笔法的味道,清华管理层肯定会觉得这种批评很不公平,因而不需要回应。当然,不回应的另一个原因也可能是已经有人替清华说过公道话了。
  教育部日前明确表示,清华的做法并无不妥。“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我们肯定是非常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教育部方面还搬出了《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证明清华出现“真维斯楼”的合法。
    可是,《捐赠法》关于“冠名”的规定究竟是怎么说的呢?
  《捐赠法》第十四条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清华四教好象不是真维斯出资修建的吧?真维斯捐赠的只是用一笔钱,而不是那栋楼,谈不上冠名问题——至少按照《捐赠法》的规定是如此。教育部如果真要为清华出头,至少不能拿《捐赠法》来说事儿。
  尽管就此而言,教育部是给清华帮了一个小小的倒忙,然而从全国最高教育主管忙不迭地为清华说项来看,倒也把另外一些人自发对清华的辩护完全戳破。教育部如此重视的一所高校,自然没有缺钱的道理,也就谈不上因为教育经费匮乏而不得不出卖教学楼名称的问题。真维斯楼出现在清华,不是因为清华的钱不够多,而是因为清华觉得钱怎么多都不算多。而深深触动公众的恰恰就在此处,倘若教学楼被改名为“真维斯楼”不是发生在清华,而是发生在某一所山区希望小学,相信不会有任何人觉得校方的做法触犯了教育的底线。
  实际上,底线本质上就是程度问题,不是方向问题。批评清华的声音不是说清华不能接受捐赠,而是不能在享受了国家高等教育拨款的相当一部分以后还想尽一切办法发财致富。就像当初批评某教授“4000万”教育理念的声音也不是主张教授就应该穷困潦倒,而是认为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不能穷得眼睛里就剩下钱了。任何为中国教育担忧的人都不会是觉得投在教育上的钱已经太多了——任何人都知道中国教育的最大困扰是钱不够,而且自教育产业化以来就没够过。人们担忧的是中国教育很可能正因为曾经的贫苦而变得贪婪,沦为纯粹的金本位制。
    而教育金本位制还不是人们担忧的全部。今日中国教育的另一痼疾则是官本位制。不但学术机构行政化日渐严重,学术从业人员也纷纷登龙入仕。“学而优则仕”嘛,倒也符合我们的传统。而最近的一条消息则让人们看到学与官之间还存在着反向流动的可能性。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名单中出现了为数不少的政府高官和央企老总。面对质疑,工程院作了如下回应:“工程管理领域院士的增选,第一步看学术背景,第二步看管理业绩和整体水平”。
    或许在这个个案中,让我们权且相信有关的解释。然而,却应该看到其他一些有关“在职官员兼任学者”的消息背后隐含的危险性:既有可能会伤害到学术的中立性——在某些领域,这种中立性可能价值万亿;也会有损学术队伍本身的清誉——这种清誉本来就已经所剩无几了,还是给我们的教育和学术多留一点吧。
    教育只能教育本位,既不能金本位,也不能官本位。这其实是常识,但在今日社会却往往要重申许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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