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社交渠道上频频发声和布局外,雷布斯就是雷布斯,技高一筹。新一轮商标数据公告让笔者感受到了风起云涌前的平静。
这一周,小米注册的“参与感”商标在35和41类获得了初审公告, “小米参与感”在35、16、9、41类获得了初审公告。这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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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类为广告销售类,其包含所有的广告宣传,含线上广告宣传、点击付费广告、出租广告时间等等。第9类为软硬件设备,电脑、智能手机、安防、可穿戴设备,几乎目前互联网最火的软硬件设备都在这一类别。第41类为教育娱乐类,所有的会议/大会组织、集体活动形式、出版、教育培训等都属于这一类。第16类为办公用品类,各类教学用品、办公室用品、办公室硬件设备、耗材等位于这一类。
各位大佬,试想一下,从此您再也不能在网络、各类逼格大会、智能设备、培训会议等所有领域却并不能大肆大势宣传粉丝的“参与感”……Are you OK?
如果您不信邪,“参与感”的拥有者雷布斯就可以磨刀霍霍了,想一想去年的双11商标商标的猫狗大战,这您懂得!
笔者有些纳闷:为什么小米会特意在第16类布局“小米参与感”?也许这一类别是小米的配件部署类别,小米将采取“主件利润不足、配件补”的方式?也许小米将要布局智能教学?如果是后者的话,各位大佬是否有了应对主意?
在此特别提醒:注意2015年8月6号这个绝限日期,至于如何处理,您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