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女性朋友问我,为什么有的女人名前加夫姓?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所以,今天就向大家简单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有人讲,妻子名前加夫姓的习俗来源于西方。比如,如果一个叫Allen Green(Allen是名,Green是父姓)的女人,婚前一般叫Allen 或叫Miss Green(父姓) ,如果嫁了一个叫Brown的先生,婚后就被尊称为“Mrs
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牵强的,硬把没有关系的两种事物牵扯到了一起。归根到底,持以上说法的人没有认识到中国传统姓名文化的生成与发展土壤,因而是毫无根据的牵强附会。
妻随夫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现象,也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观念的重要体现。中国古代流行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婚恋观念,可以算是妻随夫姓的理论源头之一。
据相关研究和史料记载,对已嫁女子以夫家姓氏相称的习俗,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究其原因,估计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逐渐形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作为增进家族共同体内一切成员之凝聚力的办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为一种称谓原则确定下来,显然是必要的,而其副作用必然是妻子对夫家人身依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
比如李氏、王氏,阿李、阿王……这就是五代以后已婚妇女留在官私簿籍上的“称谓”,没有全名。但如果丈夫已故或是在需要的场合,为方便对已婚女人加以识别,就会在女人姓前家夫姓,比如赵李氏、王李氏、刘王氏。这有点明确已婚女人归属的意味,前面冠以夫姓,就表明女人是婆家的人。比如在《红楼梦》中,我们只知道贾母原是金陵世家史侯家的小姐,但人们称呼她贾母,贾老太君,都是冠以夫姓,而其父姓已不被人使用了。这也是对古代崇尚女人“从一而终”思想的诠释,从另一角度讲,是对女人婚恋自由的一种约束如果说妻随夫姓是中国古代社会男尊女卑观念的体现,那么到了近现代后则是作为一种习俗沿承下来,不再是一种束缚,因为这是一种自由取舍的权利。据1924年出版的《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中就有“案牍中如'李李氏'、'刘刘氏'等,数见不鲜”的写实。该书在汇辑民间孀妇招夫习惯时,又有“本妇仍从前夫之姓”的介绍,虽然“从一而终”的封建宗法族规因时势变化有了变通,但妻从夫姓还是有其力量和存在土壤的。但据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以法律形式规定妻子是否冠以夫姓,可以根据个人自由权利进行选择。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在中国大陆这种妻随夫姓的习惯被废除,因而很少在出现妻随夫姓的现象。只作为一种习俗被保留下来,常见的是在妻子离世后,会在其父姓前加夫姓,如“刘王氏之墓”。
目前,妻随夫姓的余韵在大陆基本消失,而在台湾、香港和澳门以及国外的华人区被部分使用,形成“夫姓+父姓+双名”的复姓格式。比如以香港政府几位女性高级官员为例:陈方安生,“陈”是丈夫的姓,“方”是父亲的姓;范徐丽泰,“范”为夫姓,“徐”为父姓。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陈”为夫姓,“冯”为父姓。而现任国民党名誉主席连战的夫人就叫连方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