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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保障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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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苗:劳务工为何变成标准劳动关系
2016-01-20 38885
好久没写劳动关系的文章,很多企业的人事和个人纷纷要求我来写一些能通过大白话的文章,让一般的劳动者能看得懂。说实在的,劳动关系不是我的专业、也不是靠这个维持生计的,只不过是爱好,是通过这些年来能在劳动仲裁机构的锻炼机会的总结,再加上平时的总结,因此我有底气能讲劳动法规,因为我真的是花了一些时间进行过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我可以不用课件就凭自己的大脑中的知识能讲一周不用课件和任何提示资料,这也许是因为长期讲课的总结的结果。因此,很多人和培训机构都认为我是专业做劳动关系,因此,在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我的专业最大的强项是人力资源中的薪酬和绩效,还有管理流程诊断,这才是我的专业,而且已经帮助过很多的企业实施过这些项目。人力资源会计和审计是感谢我的第一份工作的单位。劳动关系我从不讲虚的知识,因此这就是很多人感觉最踏实的吧。曾经由一个学员告诉我,他听了3000元一天的课程,还不如听我这个500元一天的课程。因此,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对待每一个学员都要真诚,不要去玩弄哪些虚的东西,上课是需要气氛,但是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讲师,传道授业,才是自己真正的所在。不要只看了几本法规,咬文嚼字,就把自己定位为专家,这个只能一时,不能持久。虽然理论是需要来指导实践的,但是实践也是最能产生效益的。因此,很多所谓的专家都在讲大话,为什么讲大话,因为他没有实践,就是江湖郎中的模式,并不是华佗。最后听了他的课程以后,回去实施,吃亏的是企业。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劳动关系或者某个领域的权威,因此,我每次讲课的时候都会讲一句“这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采用要慎重”,因为司法理论和实践是不一样的,哪怕叫常凯来代理劳动争议,他也不一定能赢。要对自己所说的负责任,对得起这些听众。下面我们讲一个劳动关系的确立案例。 张先生与2008年2月进入上海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送货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按照每送一件商品5元或者10元计算薪酬,无底薪。2009年3月张先生被公司口头解除。张先生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支付:一、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的双倍工资;二、要求支付平时加班、双休日加班、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三、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张先生拿出了该公司的工作证、银行卡的对账单。 单位辩称:张先生系该公司劳务人员,公司不对他进行管理,不考勤,每月提成是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有货就送。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张先生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支持双倍工资和赔偿金,加班费由于个人陈述不清,不予支持。 为什么劳务人员或者短期的用工变成了劳动关系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1、双方的主体合法;2、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3、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4、是否连续发放劳动报酬。本案中,虽然单位辩称不接受管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的范围不仅仅是考勤。因此,法院判定单位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短期的用工千万不要用什么劳务协议。即使签订了劳务协议,因为你没办法解释什么算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讲的很清楚,自用工之日起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建议企业还是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或者业务外包的方式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从实际的工作中,也不存在连续直接使用的劳务工。世博会开展在即,可能会存在很多企业短期用工,最好还是与员工签订一个短期的劳动合同。不然劳务工就变成劳动合同工。(刘新苗/上海描慧企业管理咨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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