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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哲学与中国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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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灵山:中国为什么没有独立的商业伦理
2016-09-20 3001

文章作者:吴晓波

      “为什么在西方文明中,而且只有在西方文明中,出现了一个我们认为其发展具有世界意义和价值的文化现象,这究竟应归结于怎样一些环境呢?”

  1904年,四十岁的德国宗教社会学教授马克斯·韦伯提出了这个问题。恐怕连他自己也没有预料到,也就是从这个设问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完成了一次自我的伦理轴心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这本小册子中,马克斯·韦伯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他将人类文明的新革命——资本主义运动进行了一次非经济层面的文化诠释,从宗教伦理、民族传统的角度重新诠释乃至定义了资本主义的精神。他的这一工作产生了决定性的成效,一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世界性的共识。

  同样是在1904年,大西洋彼岸的美国诞生了一本叫做《企业家》的新杂志,它的发刊词节选自托马斯·潘恩的《常识》,潘恩是这样写的:

  “我要做有意义的冒险。我要梦想,我要创造,我要失败,我也要成功。 我拒绝用刺激来换取施舍,我宁愿向生活挑战,而不愿过有保证的生活;宁愿要达到目的时的激动,而不愿要乌托邦式毫无生气的平静。

我不会拿我的自由与慈善作交易,也不会拿我的尊严与发给乞丐的食物作交易。我决不会在任何一位大师面前发抖,也不会为任何恐吓所屈服。我的天性是挺胸直立,骄傲而无所畏惧。我勇敢地面对这个世界,自豪地说: 在上帝的帮助下,我已经做到了。”

  潘恩的“常识”与韦伯的宏大论述,互为勾连,从文明属性、价值观到日常的行为准则,组成了一种结构化的话语体系。

  作为韦伯和潘恩论述的对应体,东方文明从此陷入到一个巨大的被动境地之中。它必须解释,为什么众多早慧的东方文明无法诞生资本主义?韦伯在另一本作品《儒教与道教》中分析了中国宗教的这两种基本形式对经济生活的理性化能力问题。他断言,无论是哪种都不具备基督新教那样的责任伦理观,因为儒教,“作为支配性的终极价值体系,始终是传统主义取向的,对于世界所采取的是适应而不是改造的态度”。

马克斯·韦伯和托马斯·潘恩还是在1904年,当时的中国社会,商人阶层又有着怎样的行为体现与伦理表述呢?

  这一年,清帝国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从法律上允许商人组建独立于行政体制之外的自组织,这在本国商业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意味着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已被政权所公开承认。此后数年,各地商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在朝廷的鼓励下,全国各省会和商业繁荣地区设立了商务总会,中小城市设立商务分会,村镇设立商务公所,商会甚至部分地承担了政府的经济管理功能。

  随着各地、各市镇商会的组建,商业势力得以聚集,并从此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公共力量。1904年底,在上海的《商务报》上,有人便刊文公开宣言,“商兴则民富,民富则国强,富强之基础,我商人宜肩其责。”

  历史就是这样,很多线头隐藏在不为人察觉的细节中,若不做对照与挖掘,无法真实呈现。如果回到1904年,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中国商人在组织上的独立与建设并不滞后,让人遗憾的是,这一态势在后来的暴力革命浪潮中被彻底地扼杀了。

  到1980年代之后,随着新儒家的兴起,一些美国及台湾的华裔学者——如余英时和杜维明等人——决定在韦伯流连过的战场上寻找新的出路,他们试图证明儒家的千年伦理传统,从先秦的孔孟到明代的王阳明、清代的乾嘉汉学,都贯穿着强烈的济世情结,儒家的众多伦理概念——如均贫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与现代工商精神有天然的契合点。杜维明甚至认为,只有儒家伦理才能解决当前的资本主义危机,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它的人文精神是全面的,不是单一的。它突出人和自然的协调,以和而不同的原则处理人与群的关系,对过分强调科学主义、效率、自由的西方价值观是一个反驳。

  时到今天,尽管余英时和杜维明的观点在西方知识界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然而,在华人学界却逐渐形成为一股主流的意见。不过,有一个问题却始终没有人解答——如果余英时和杜维明的立论成立,儒家伦理与现代工商精神有天然的契合之处,但为什么中国的现代化仍然如此艰难?

       要回答上述疑问,并不容易,在我看来,答案有三个。

  其一,是经典儒学大师对经济行为的蔑视。在先秦诸子中,孔孟对工商业的阐述很少,到汉武帝时期采取独尊儒术的国策之后,历代儒家在经济政策上少有突破。

  其二,则与中国的大一统政体有关。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在中央集权的帝国模式之下,历代治国者形成了丰富的、中国式的行政模式和经济治理经验,与之相伴随的,则出现了极富特色的、先盛后衰的工商文明。当中央集权形成之时,必是专制生成、民间羸弱之际,而当地方坐大之时,又必然产生割据分裂的景象。中国所有朝代的兴衰更替,无一不是这一逻辑的具体表现而已。而在这一轮回中,工商经济一次次地成了牺牲品和殉葬品。

  其三,在商业伦理的基础性构建中,来自于工业文明前提下的商人自主论述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它直接导致了论述的主体性缺失,而不得不回到农耕传统中去寻找不可能的勾连,在这个意义上,余英时和杜维明们的努力其实都是在一条歧路上的徒劳。

  于是,我们看到的景象正是,在独特的国家治理模式之下,中国从来没有独立的工商运行体制,而当工业文明的曙光到来的时候,商人阶层非常悲哀地无法建立独立的、新的商业伦理,企业家阶层对自身的身份认同感非常薄弱。中国古代商人始终地位低下自古以来,对经商者身份的鄙视不仅仅来自统治者及知识阶层,甚至连他们自己也对此颇为不齿。费正清就曾经说过,中国商人最大的理想就是,他的子孙不再是商人。即便到了晚清,先进如张謇,也把自己的下海经商称之为舍身喂虎。上世纪二十年代期间,上海的出版事业空前繁荣,杂志及图书印刷总量竟已超过美国,各种杂志百家齐放,可是却没有一本商业杂志——仅见的一本是张公权等人创刊的银行公会内刊,在社会上并没有公开的影响力。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民间资本集团的崛起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企业家阶层开始对自己具备了一定的身份认同意识,这无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大的事件。但是,“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对这个社会意味着什么”,这些与商业伦理有关的核心困惑,仍然是一些没有被解答的课题,甚至对它们的直面拷问,还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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