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维护厂区安全,使出入厂区之人员、物品之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 |
二: 凡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厂门须遵守本办法,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
三: 本公司职工出入之管理: |
1 本公司职工出入厂门,应携带识别证(挂于左胸口)以资识别,违者罚款5元。并严禁赤足、坦胸 |
、服装仪容不整、酗酒等出入厂门,违者罚款5-10元。 |
2 职工未带识别证进出者,保安人员须先查明身份并登记后才能入厂。违者罚款10元。 |
3 职工出入厂门如携有物品,应持有放行条,自动出示接受捡查,严禁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违禁 |
品或公物。违者罚款10元。 |
4 上班时间内禁止课长级(含)以下人员进出厂门。 |
5 从业人员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具出厂单,经厂长核签后交门卫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出厂时 |
间。公毕返厂时,亦由保安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后由保安人员于翌日上午九时前转送总务部门 |
核对。 |
6 因故请假出厂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须经厂长(含)以上主管核准后将假单交于保安人员方 |
能出厂或回宿舍。保安人员于翌日上午九时前转送总务部门。 |
7 每日晚上23:0 0后严禁职工进出大门(放假日前一晚则延后至晚上23:30)。 |
8 领取原材料或输送废弃物、边角料之特定人员,须经厂长核准始能外出。 |
9 夜班人员在9:00-17:00之间不可外出。 |
四: 本公司外其它人员出入厂管理: |
1 来宾来访时,凡未事先接获厂务部门通知门卫室之来访者,一律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保 |
安人员联络后佩挂『来宾证』在会客室接见。如须亲自前往主办单位洽公者,由被访问人员或 |
其指定人员引进指定地方。 |
2 公毕出厂时,访客必须将『来宾证』交还门卫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出厂时间。 |
3 禁止来宾进入未经准许之现场单位参观洽公,违反者依管理规定办理。 |
4 上班时间严禁非公务之会客。 |
五: 任何物品、产品、报废品及外包品出厂时,应凭物品出门证、送货单或外包单等单据,由经办单 |
位填具名称、数量、出厂原因、车号,经厂长以上主管确认签章后交保安人员检点存查后,方可 |
放行。 |
六: 本公司车辆出厂时,应凭『派车单』由经办单位填具出厂原因、车号、经厂长以上主管确认签章 |
后交保安人员存查,并检查车辆外观清洁才放行出厂。 |
七: 外来车辆入厂前须先登记『车辆出入登记簿』注明姓名、事由、车号、出入厂时间后,经保安人 |
员查验后在指定地方停放或上下货,并由保安人员通知相关负责人办理。出厂时亦须经保安人员 |
检查后放行。 |
八: 保安人员未能严厉执行以上规定,并放纵任何人员与员工没有持厂长以上主管确认单据而出入厂 |
之大门,罚款50元。累犯或严重者除名。 |
九:本办法经公布后实施(200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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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上班时进入厂区必须穿著厂服、佩戴厂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进入厂区 |
和车间; |
2. 未放厂牌于门卫处而出厂门者,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
3. 上班人员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听劝阻或上班私自接听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20元; |
4. 门卫对来访者须了解是否有预约,再行通报带领,未经核准不得任意放行入厂,如属推销,则 |
请其留下名片或产品型录说明书即可; |
5. 任何人离厂都要接受门卫检查,携带私人物品出厂需出示部门主管及管理部主管签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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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条」,员工所携带任何属于公司财产之物品均应有部门主管和管理部主管及总(副)经理欠 |
署的「放行条」,并与所携物品品名、规格、数量相符后方可离厂; |
6. 来宾车辆进厂由门卫指挥其在指定的位置停泊,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须经门卫检查出厂物品及数 |
量是否与《送货单+放行条》相符,及承办人、部门主管有无签章,经检验一切合于规定后,始 |
得放行出厂; |
7. 员工下班后、请假后、假节日之外出外宿规定: |
7.1 请假后外出由部门主管及管理部主管批准即可; |
7.2 每日之外归到厂时间为22:30,每超出30分钟罚款10元,不足30分钟以30分之,依此类推最 |
高罚款50元并记大过一次; |
7.3 节假日的前一天及当天可申请外宿外,其它一律不准,特殊情形得先经部门主管酌情批准→管 |
理部主管→总(副)经理核批; |
7.4 外宿申请:1. 一般人员由部门主管→管理部主管签批即可(签批时间为18:00-18:30,其它时 |
间一律不受理); |
2. 组长级(含)以上及技术员、财务部主管、管理部主管、厂务部主管得由总(副) |
经理批准; |
7.5 节假日外宿的外归到厂时间为7:00(打卡钟)超出即罚款10元; |
7.6 未申请外宿而外宿者记大过一次并罚款50元; |
7.7 外宿或节假日外出应将厂证及饭卡交门卫室保管,其在外行为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 |
8. 被公司除名或辞工者及员工之亲朋好友一律禁止进入工厂,违者罚款50元; |
9.门卫室除公务事外一律禁止逗留或聊天,违者罚款20元; |